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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裁定停用“好声音”商标

唐德影视公司花费了6000万元从荷兰版权方tapla公司手中购得“the voice of china”的版权。而此前第1-4季的版权则是由灿星购买制作播出。此次版权易主,唐德影视公司遂向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昨日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好声音》版权之争的最新进展。北京知产法院根据唐德公司申请,作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目前灿星制作的原版节目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已经开始录制。灿星方此前在诉讼中表示“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并且“2016中国好声音”也是浙江卫视向总局报批并且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同时节目的模式也与荷兰模式完全不同。灿星宣传总监陆伟对此回应:“我们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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